清朝初期,扬州城发生了一桩案子。罪犯刘二,夜半翻墙进入王举人家的小姐房内,夺下了熟睡的小姐手腕上的金镯,之后又淫心大发,揭开被子将王小姐强行奸污了。案发后,刘二很快被抓获。
怒火冲天的王举人,亲笔书写了一份文绉绉的状词,呈上衙门,请求地方官严惩罪犯刘二。
州官见状词上写有“揭被夺镯”四字,只罚重打罪犯二十大板,准备将刘二释放。
王举人听说后,心中十分不满,登门拜访了衙门当师爷的刀笔吏,求他重新代写一份状子。
那精通法律的刀笔吏收下厚礼后,只在王举人原状词的“揭被夺镯”四个字上,做了一点小小文章,然后捋须笑道:“你再呈上去试试,保你能出心头之气。”
果然,地方长官接过新状词后,遂以抢劫、强奸两罪,将刘二改判为死刑。
你知道刀笔吏在“揭被夺镯”四字上做了点什么文章吗?
谜底:将“揭被夺镯”改为“夺镯揭被”。前者只是抢夺罪,较轻;后者则是抢夺、强奸罪,则会判死刑。